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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110/08/23修訂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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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民國110年8月23日院臺護字第1100182012號

修正「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」第6條、第7條、第13條條文、「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」第5條、第6條、第7條條文及第11條附表1至附表8、附表10、「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」第6條、第13條、第21條條文、「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」第3條、第6條、第10條條文、「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」第3條、第11條條文及「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」第4條、第7條條文

資料來源: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/detail.do?metaid=126404&log=detailLo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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